化 学 学 院 文 件
湘大化院发〔2016〕3号
金沙9170登录线路对转入学生学分的认定细则
第一条 学分认定应根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分认定原则进行,符合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可予以认定。通过判断学生在本专业之外获取的学分在支撑本专业毕业要求方面是否 “等价”或“覆盖”来决定是否认可该学分。
第二条 学分认定的责任人
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学院教学委员会。
第三条 学分认定的依据
保证被认可的“学分”对本专业毕业要求支撑的等效性,等效性的判断需要由教学委员会开会讨论。
第四条 学分认定的原则
通过判断学生在本专业之外获取的学分在支撑本专业毕业要求方面是否 “等价”或“覆盖”来决定是否认可该学分。
① 在原专业已经修读完成的课程与我院专业培养计划内对应课程的要求(课程代码、学分一致)完全相同,可直接认定。通识核心课无需转换,将根据课程代码自动归类。
② 其他在原专业修读完成但在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内属于不同课程代码的同类课程,经我院及学校教务部门认定可申请转换为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转换后原课程代码、学分与成绩均不做调整,作为转入专业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如在原专业修读完的该课程学分与我院专业培养计划一致或超过,则该生不需要补修该课程、审核后直接认定;如在原专业修读完的该课程学分低于我院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则需要补选相应课程,直至补齐学分。
③ 其他在原专业修读完成但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非同类课程,原课程代码、学分与成绩均不做调整,不作为我院专业培养计划课程,仅作为个性化的选修学分。学生在原专业修读完课程及学分未达到转入专业课程及学分要求,则需要补选相应课程,直至补齐相应学分要求。
④ 学分转换只作为毕业资格审核依据,转专业学生成绩大表不作任何调整。
第五条 学分认定的程序
需要进行课程学分认定的,学生须于每学期第一周填写“金沙9170登录线路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个人成绩总表交本学院教务干事,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同意后,学生所在学院应在每学期第三、四周按以下程序分别进行处理:
1. 符合第四条第1项条件的,由教务干事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处理。
2. 符合第四条第2项条件的,学院教学委员会开会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教研科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干事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处理。
3. 符合第四条3项条件的,以及跨校获得的课程学分,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的成绩管理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处理。
4. 交换项目学生应于返校后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金沙9170登录线路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附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翻译件各一份和所修课程的大纲简介,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国际交流处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将以上材料报教务处审定,教务处的成绩管理员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
5. 学分认定须在每学期第四周处理完毕,教务干事及时将学分认定结果告知学生。“金沙9170登录线路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依据应保存在学生所在学院。
6.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提出学分认定申请,主动查询学分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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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