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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大化院发〔2016〕6号
金沙9170登录线路教学指导委员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办学特色,加强学院与社会、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院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保证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学院成立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是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决策机构,审核、修订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专业改革与建设、课程开发、实习实训、持续改进和学生就业指导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由 5~7 名委员组成。成员由学院领导及院内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四条 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 1 名,秘书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担任。
第五条 委员任职资格
1. 关心和支持本科教育,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专业建设,能够出席有关会议。
2. 具有本专业领域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及相关工作经验。委员需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 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建程序
1. 在充分酝酿、反复筛选的基础上,各教研室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
2. 学院审核确定人员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3. 委员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 职责及工作制度
第七条 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1. 负责修订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指导新增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和申报工作。
2. 负责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与教学过程质量监控。
3. 定期召开专业建设研讨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改革及专业调整提供依据。
4. 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协助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实现专业建设与产学研相结合。
5. 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八条 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第九条 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负责,其办公地点设在学院办公室。
第十条 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委员自身的专业特长和熟悉本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情况的特长,努力为我院的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供指导。每学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上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活动经费在学院批准的系经费中列支聘请
委员的费用可由学院公共事业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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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