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2015年国家奖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我院名额2名。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10%以内,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
1.申请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申请学生同时提交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上学年成绩单(经金沙9170登录线路教务办公室< 化学化工大楼a401室>认定并加盖公章)、获奖证明等材料(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装订成册随其中一份审批表一同上报,另一份审批表单列。审批表打印时请去除“附件X”的标示。
(二)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
四、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务必于9月29号上午12:00之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化学院学工办(化工楼A-311),电子档以U盘形式拷贝,联系电话:58292449.
五、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金沙9170登录线路学工办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