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班同学:
为切实做好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50%以内;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每班名额分配见附件3.
三、评选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三),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上学年成绩单(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
(二)各班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在院内分配指标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
(三)同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四、报送时间
1、《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需同时报送电子表格。学生管理科邮箱:duanhongjie2008@yahoo.cn。
所有申报材料于2009年11月23日前交至金沙9170登录线路学工办(A311)逾期恕不受理。
六、发放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结束后即可按标准发放给学生。湖南省教育厅此次下达的是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经费,以及200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经费。2010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受助等次不变。
附件: 1、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请[URL=UploadFile/20091119141609-1.doc]点击下载[/URL]
2、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URL=UploadFile/20091119141701-2.doc]点击下载[/URL]
3、每班名额分配表,请[URL=UploadFile/20091119141753-3.doc]点击下载[/URL]
金沙9170登录线路学工办
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