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上海市13家爱心企业(名单见附件一)于2012年在我校设立“璀璨”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了更好地组织开展2013年“璀璨”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资助标准
“璀璨”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种,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我院名额:特等奖学金7名,标准为每人奖励3000元,优秀奖11名,每人奖励2000元。助学金资助对象5名,每人资助4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管理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奖学金参评学生必须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文科在70分以上,理工科在65分以上。特等奖获得者要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公共课程成绩优异,且各门课程成绩文科学生在80分以上,理工科学生在75分以上。
三、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主要是《“璀璨”奖、助学金申报评审表》(见附件三)。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同时报送电子表格。电子表格以U盘的形式拷贝至学工办。
2、个人申请书一份。
3、四六级等级证书及获奖证书。
四、报送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3月27日前报送金沙9170登录线路学生工作办公室(化学化工大楼A栋311室)
五、补充说明
1、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2、助学生在收到资助款后的学期末,须给资助人或学校写一份“总结信”,如实介绍自己对资助款的使用及学习、生活情况。
附:1、2013年“璀璨”奖、助学金爱心企业名单
3、“璀璨”奖、助学金申报评审表
金沙9170登录线路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