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同学:
为继续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国家和学校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2015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申请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班级总人数的5%)和一般困难(班级总人数的20%)两档设置。
三、认定程序和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需要入贫困生库的同学,除提交《金沙9170登录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外,同时需交三级(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贫困证明。去年已入库的同学需要再次申请认定时,只需将个人信息添加到班级《认定汇总表》 。
(2)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5)请各班在9月25日下午17:00前完成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成班级《2015年金沙9170登录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将本班同学的附件1、附件3交至学工办。
班级《认定汇总表》请同时将电子稿拷贝至学工办。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学工在线进行最后审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作为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数据。
五、认定后的管理
学校每学年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的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班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班、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附件1:金沙9170登录线路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金沙9170登录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2015年金沙9170登录线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金沙9170登录线路学工办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