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50%以内,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材料要求
(一)上交材料包括:
1.申请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班级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四)、《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备案表》(附件五)。
3.申请学生同时提交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上学年成绩单(经金沙9170登录线路教务办公室< 化学化工大楼a401室>认定并加盖公章)、获奖证明等材料(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应装订成册随其中一份审批表一同上报,另一份审批表单列。审批表打印时请去除“附件X”的标示。
(二)具体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其他内容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
四、交材料截止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材料于10月16日下午17:00之前上报,所有材料报送至化学院学工办(化工楼A-311),电子档以U盘形式拷贝,联系电话:58292449.
五、发放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湖南省教育厅此次下达的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经费,以及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经费。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受助等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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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国家励志、助学金名额分配2015(正式)
附件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附件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五: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备案表
金沙9170登录线路学工办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