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同学:
为切实做好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名额分配表:请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10%以内,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50%以内;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每班名额分配见附件3.
三、材料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上学年成绩单(经金沙9170登录线路教务办公室< 化学化工大楼A401室>认定并加盖公章)、证书复印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可不提供贫困证明。
(二)各班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发现有此现象的班级经调查核实,取消全班的助学金名额,并在校内通报批评。在院内分配指标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
(三)同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四、时间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本班级的《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需同时交电子稿以U盘的形式拷贝至学工办电脑。
所有申请材料于2012年10月19日交至金沙9170登录线路学工办(A311)逾期恕不受理。
五、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结束后即可按标准发放给同学们。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3、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受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金沙9170登录线路学工办
2012年10月13日